关键词 |
矿用本安型音视频记录仪,井下音视频记录仪,矿用防爆记录仪,矿用音视频记录仪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对一般现场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其他需要保存资料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存时间,但不得少于6个月。
防爆记录仪的使用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用已归档的行政全过程记录。因工作需要调取行政全过程记录,须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签署《行政全过程记录调用单》后,由音像管理人员提供查阅或提供复制信息,并记录在案。
防爆记录仪又称记录仪或现场记录仪。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对讲送话器功能于一身,能够对过程中进行动态、静态的现场情况数字化记录,便于使用人员在各种环境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