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矿用本安型音视频记录仪,矿用音视频记录仪,矿用防爆记录仪,井下音视频记录仪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应当设专人对防爆记录仪进行保管。使用人应当在上班前或者开展现场活动前领取防爆记录仪并进行性能检查,在下班后或者活动结束后交还。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
对一般现场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其他需要保存资料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存时间,但不得少于6个月。
防爆音视频记录仪可警⽰震慑违法⾏为⼈,⾃觉遵守法律法规。工作⼈员在使用时,如果正常使⽤记录仪并提前告知相对⼈,使其意识到⾃⼰的⼀举⼀动、⼀⾔⼀⾏都将被录⾳录像,直接会使其收敛不良举动。
主营行业:数码相机 |
公司主营:obo防雷器,防爆相机,防爆摄像机,浪涌保护器--> |
主营地区:深圳市南山区龙舟大道龙祥苑B栋C座1701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4-12-25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政府或其他机构 |
最近年检时间:2017年 |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电工电气产品、安防器材、防雷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 |
公司邮编:518055 |
公司电话:0755-23033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