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矿用本安型音视频记录仪,井下音视频记录仪,矿用防爆记录仪,矿用音视频记录仪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防爆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使用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取证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摄录。
防爆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管理人员严格管理。
防爆记录仪又称记录仪或现场记录仪。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对讲送话器功能于一身,能够对过程中进行动态、静态的现场情况数字化记录,便于使用人员在各种环境中使用。
防爆记录仪是⼀种具有同步录⾳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明执纪,保护使用⼈员和当事⼈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员依法履⾏职责,促进提⾼监督⽔平,监督⾏为提供了重要保障。
防爆记录仪可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件真相。由于记录仪具有同步录⾳录像功能,对⼀些瞬间灭失的违法事实可以及时取证固定,在现场使用中⾄关重要。如果没有有⼒的证据,在现场时将⼗分被动,抑或会因证据不⾜造成案件撤销败诉。
主营行业:数码相机 |
公司主营:obo防雷器,防爆相机,防爆摄像机,浪涌保护器--> |
主营地区:深圳市南山区龙舟大道龙祥苑B栋C座1701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4-12-25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生产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17年 |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电工电气产品、安防器材、防雷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 |
公司邮编:518055 |
公司电话:0755-23033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