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防爆记录仪,本安执法记录仪,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井下音视频记录仪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对一般执法现场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其他需要保存资料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存时间,但不得少于6个月。
防爆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管理人员严格管理。
使用防爆执法记录仪执法时因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防爆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执法记录仪妥善保管和维护,严禁违反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执法记录仪,严禁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因故障或损坏不能使用的,使用人员应及时联系管理员安排维修。
执法记录仪产品经过将近三年时间在公安系统的使用摸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也暴露出技术标准不统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无法充分满足公安执法需求等问题。经过广泛调研,2011年公安部组织起草并推行实施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行业标准,统一了执法记录仪技术标准,明确了执法记录仪作为公安单警装备的产品属性,并规定产品经公安部特种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在公安系统销售。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整体进程的推进,交通、消防、城管、药监、海关、铁路、检察院、法院等众多执法群体都在学习公安的做法,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已经成为各执法领域的建设,非公安执法领域的普及度和配备率将持续提升。在执法领域之外,包括保险业、服务业、电力业、物流业、林木业、建筑业、制造业等亦逐渐普及使用。因此,智能执法装备及执法信息化产品的应用领域将日益广泛,产品应用领域多元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显著,市场容量外扩趋势明显。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已经由公安、交警延伸到了消防、卫生、城管和道路交通等多个管理领域。2015年3月下发的文件要求2017年底所有的执法机关都要配备执法终端,说明使用执法执法记录仪的单位在不断的增加,采购需求也将增加。此外,需要“有信息记录以保留信息纠纷证据”的单位,如:保险行业,林牧业等行业单位均未意识到这种需求,因此开拓非领域将会带来销售量的增长。
防爆执法记录仪可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件真相。由于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录像功能,对⼀些瞬间灭失的违法事实可以及时取证固定,在现场执法中⾄关重要。如果没有有⼒的证据,在现场执法时将⼗分被动,抑或会因证据不⾜造成案件撤销败诉。
防爆执法记录仪监督规范执法⼈员执法⾏为,保障执法⼈员合法权益。
执法记录仪在正常使⽤过程中对执法⼈员是否依法按程序、⽂明规范执法都会即时记录,督促其在⼯作中不能有丝毫懈怠,既规范了执法⼈员执法活动,更有助于提升执法⼈员的执法⽔准,尤其是在参与突发事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中,能够起到⼀名“⽆声督察”的职责。相反,如果在执法活动中,遇到当事⼈的恶意投诉以及事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督查时能够及时予以澄清,维护执法⼈员的合法权益,成为⼀线执法⼈员的忠诚“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