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矿用防爆记录仪,井下音视频记录仪,本安执法记录仪,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 |
面向地区 |
全国 |
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防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防爆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管理人员严格管理。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用已归档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因工作需要调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须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签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调用单》后,由音像管理人员提供查阅或提供复制信息,并记录在案。
主营行业:数码相机 |
公司主营:obo防雷器,防爆相机,防爆摄像机,浪涌保护器--> |
主营地区:深圳市南山区龙舟大道龙祥苑B栋C座1701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4-12-25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政府或其他机构 |
最近年检时间:2017年 |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电工电气产品、安防器材、防雷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 |
公司邮编:518055 |
公司电话:0755-23033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