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防爆记录仪,井下音视频记录仪,本安执法记录仪,矿用防爆记录仪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防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电脑或管理系统中,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执法人员姓名、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交由科室专人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
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防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防爆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管理人员严格管理。
使用防爆执法记录仪执法时因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已经由公安、交警延伸到了消防、卫生、城管和道路交通等多个管理领域。2015年3月下发的文件要求2017年底所有的执法机关都要配备执法终端,说明使用执法执法记录仪的单位在不断的增加,采购需求也将增加。此外,需要“有信息记录以保留信息纠纷证据”的单位,如:保险行业,林牧业等行业单位均未意识到这种需求,因此开拓非领域将会带来销售量的增长。
防爆执法记录仪可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件真相。由于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录像功能,对⼀些瞬间灭失的违法事实可以及时取证固定,在现场执法中⾄关重要。如果没有有⼒的证据,在现场执法时将⼗分被动,抑或会因证据不⾜造成案件撤销败诉。
主营行业:数码相机 |
公司主营:obo防雷器,防爆相机,防爆摄像机,浪涌保护器--> |
主营地区:深圳市南山区龙舟大道龙祥苑B栋C座1701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4-12-25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17年 |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电工电气产品、安防器材、防雷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 |
公司邮编:518055 |
公司电话:0755-23033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