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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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现场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其他需要保存资料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存时间,但不得少于6个月。
防爆记录仪产品经过将近三年时间在系统的使用摸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也暴露出技术标准不统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无法充分满足公安需求等问题。经过广泛调研,2011年公安部组织起草并推行实施了《单警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行业标准,统一了记录仪技术标准,明确了记录仪作为公安单警装备的产品属性,并规定产品经公安部特种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在公安系统销售。
防爆记录仪监督规范工作⼈员⾏为,保障使用⼈员合法权益。
记录仪在正常使⽤过程中对⼈员是否依法按程序、⽂明规范都会即时记录,督促其在⼯作中不能有丝毫懈怠,既规范了工作⼈员活动,更有助于提升工作⼈员的⽔准,尤其是在参与突发事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中,能够起到⼀名“⽆声督察”的职责。相反,如果在监督活动中,遇到当事⼈的恶意投诉以及事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督查时能够及时予以澄清,维护工作⼈员的合法权益,成为⼀线⼈员的忠诚“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