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防爆记录仪,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井下音视频记录仪,矿用本安型音视频记录仪 |
面向地区 |
全国 |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用已归档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因工作需要调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须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签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调用单》后,由音像管理人员提供查阅或提供复制信息,并记录在案。
执法记录仪产品经过将近三年时间在公安系统的使用摸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也暴露出技术标准不统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无法充分满足公安执法需求等问题。经过广泛调研,2011年公安部组织起草并推行实施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行业标准,统一了执法记录仪技术标准,明确了执法记录仪作为公安单警装备的产品属性,并规定产品经公安部特种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在公安系统销售。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整体进程的推进,交通、消防、城管、药监、海关、铁路、检察院、法院等众多执法群体都在学习公安的做法,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已经成为各执法领域的建设,非公安执法领域的普及度和配备率将持续提升。在执法领域之外,包括保险业、服务业、电力业、物流业、林木业、建筑业、制造业等亦逐渐普及使用。因此,智能执法装备及执法信息化产品的应用领域将日益广泛,产品应用领域多元化的趋势将越来越显著,市场容量外扩趋势明显。